平桂区民政局压实“两个责任”,夯实制度基础,推出“四项制度”,稳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成立民政事务评议团。印发《关于成立民政事务评议团开展民政事务评议工作的通知》,在平桂区以村行政或自然村为单位,成立民政事务评议团,开展民政事务评议工作。评议团由乡镇(街道)包(驻)村工作队员、村支部书记或主任、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熟悉本村情况的公道正派的村民等7-9人组成,矿区参照成立评议团。凡涉及本村(矿区)的民政事务均由民政事务评议团开展评议并签字。
实行民政资金发放告知制度。印发《关于实行民政资金发放告知制度的通知》。实施民政资金发放告知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将每次补助救助资金发放额和举报咨询电话以短信形式告知受益者,且一并告知办理民政事务不需向任何人交任何费用。
实行民政补助救助对象定期核对和复核公示制度。印发《关于实行民政补助救助对象定期核对和复核公示制度的通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民政联络员和村级干部作用,以行政村为单位,每3个月组织民政联络员或其他村干部对本村民政服务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进行核对(特殊情况由有关部门核对的除外)并进行复核公示(按规定不能公示的除外),对已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出补助救助范围。
扩大民政补助救助对象公示范围。印发《关于扩大民政补助救助对象公示范围的通知》,从2016年12月起,扩大民政补助救助对象公示范围,除按要求在村委会公示外,扩大到凡有民政补助救助对象的自然村都要公示,并在村民日常聚集的场所进行公示,同时积极挖掘更多的公示形式,以提高公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