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我市印发《贺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我市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了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的理念,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完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
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关键在于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和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扎实推进。市委、市人民政府把“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市委、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强化源头监管治理和事故防控,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