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深入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精神,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近日印发《八步区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整合以往分散在各部门的集体土地、林地、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职责。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既定目标,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是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措施。
《办法》明确,区国土资源局承担全区集体土地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水域滩涂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区林业局负责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级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完成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办法》要求,建立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有关情况,协调相关事宜,研究不动产登记工作遇到的具体事项,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等,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草原、林地、水域滩涂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科学配备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适当加强国土资源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
《办法》强调,确保新旧证书继续有效。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中央、自治区、市统一部署,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能因新旧证书替换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修订或废止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和档案材料的整理、移交工作,确保职责整合过程中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保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顺利实施。
据悉,整合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同时,该区正在筹建不动产登记局,积极完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