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印发《贺州市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
发布时间: 2015-03-19
来源: 市司法局 何翠娟 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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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六次全会、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市三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扎扎实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近日,市司法局党组印发了《贺州市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

《考评细则》明确了本系统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和分工,确保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考评细则》规定,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依据,考评分数达不到85分的单位,本级有在职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因违纪违法被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并被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纪大过以上处分的单位,或者单位或个人被各级党委政府问责或通报批评的,取消该单位和第一责任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考评分数达不到75分的,将约谈单位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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