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县: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六新”
发布时间: 2015-01-15
来源: 富川县纪委 黎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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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富川县纪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工作部署,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实现了“六新”,为建设“五区一地”、打造中国瑶乡明珠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两个责任”有新落实。积极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纳入全县绩效考评。协助县委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分解及落实。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严格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今年共有7个单位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有班子成员或其他干部职工受到党政纪处分,绩效考评被降级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是惩治腐败有新成效。2014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34件次(含重复10件),初核违纪线索199件;立案32件,同比上升45.5%;审理、审结案件3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中央巡视组交转办信访件9件,初核9件,立案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

三是纠正“四风”有新进展。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集中开展了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领导干部多占住房、公车私用、基层领导干部“走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狠刹歪风邪气。全县共清理出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35人,调整多占办公用房2049平方米,清退超标超配公务用车204辆,纠正乡镇“走读”问题3个,先后查处6起、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形成了有力震慑。

四是执纪问责有新作为。突出执纪监督问责重点,强化对全面深化改革、中央八项规定、“清洁城镇乡村、建设美丽富川”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70多次,明察暗访30多次,督促整改问题10多个。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对10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评议满意率平均达到92.7%,社会反响积极。

五是预防腐败有新举措。通过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组织纪律”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巡展活动和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等,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党纪锤炼,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建立责任制报告制度、任前廉考制度及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全年有160名新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任前廉政考试和廉政谈话,19名科级党政“一把手”进行了“三述”报告并接受质询和评议。不断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报告、处置制度,及时处置网络舆情24件,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六是自身建设有新提升。严格按照“三转”要求,认真做好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全县议事协调机构范围的调整工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取消或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29个,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3个。认真做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筹备工作。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全年共有16人次参加上级纪委培训,5人次到市纪委跟班学习,100多人次参加了全县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有效地提高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交流提拔和任用15人,优化了结构、增强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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