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平桂区纪委监委主动适应新形势,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18年,平桂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75件,结案16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5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2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52人次,下降29.18%。其中,第一种形态186人次,下降42.59%,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2.8%;第二种形态140人次,下降6.67%,占39.8%;第三种形态21人次,增长61.54%,占6%;第四种形态5人次,下降50%,占1.4%。
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去年来,平桂区纪委监委共组织开展“周四学习大讲堂”活动11期,举办平桂区纪检干部培训班2期,抽调纪检干部到委机关跟班学习6人次,到市纪委跟班学习5人次,不断提升平桂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监察业务水平。同时,持续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为主线,以实现对平桂区党员领导干部宣传教育全覆盖为目标,不断推动平桂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纪律规矩意识入脑入心。去年以来,平桂区组织各类集体警示教育活动会议展览150多场(次),受教育近7000人;发放市级及区本级警示教育读本6000册、警示教育展海报2000份,印发10000份党员干部公开信,通报典型案例80个36批次,利用电视台、LED屏幕轮播扶贫领域警示教育视频14部和勤廉榜样专题片2部,展播时长18200多分钟,受众人群有28200多人次。
加强监督检查,压实“两个责任”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纪委监委是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保障。平桂区纪委监委根据《中共贺州市平桂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制定并落实本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开展“两个责任”专项整治督查,制定印发《贺州市平桂区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工作方案》;对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专项述职述廉进行考评,要求平桂区400多名区管干部报告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情况说明;协助平桂区委制定督查方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工作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10多次;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列席各单位民主生活会50多次。
狠抓作风建设,持续抓早抓小
始终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断密织制度牢笼,完善制度建设,着力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2018年,平桂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组建作风办,制定印发《平桂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五个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的实施方案》《平桂区开展“作风建设年”明察暗访工作实施方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作风建设活动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2018年以来共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督查20次,发现问题43个,整改问题43个,党内通报批评5个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个人约谈、批评教育等170人次,立案90件,结案80件,给予党纪处分50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5批28起。同时,坚持将纠正“四风”作为践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中之重来抓,紧盯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和纠正“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活动8次;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共发现违规使用公务油卡问题818个,已整改问题772个,涉及违规使用金额2403468.69元;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件,结案12件,给予党纪处分12人,其他处理28人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5批15起。
推进专项治理,助力脱贫攻坚
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一抓三年”思想,贯彻落实“6+2”机制,切实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平桂区研究制定《2018年至2020年全区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建“专项办”,召开平桂区专项治理动员会、推进会、联席会等8次;认真执行专项治理工作联系点制度,开展蹲点调研,共深入基层下访50多天,走访群众60多批(次),入户核查120多户,收集问题线索18条;平桂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别联系1个乡镇及部分区直单位,共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13次,发现问题41个,责令相关单位整改问题41个;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并整改问题207个,同时,研究制定《平桂区纪委学习贯彻徐令义同志在广西调研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基本上完成了整改工作。2018年共收到扶贫领域方面信访件13件,各级纪检机关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9条,立案102件,结案9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6人,其他组织处理95人次,“黑榜”通报批评50人(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4批31起。
深化体制改革,聚力政治巡察
坚定不移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各项制度,认真按照时间表、“路线图”,于2018年2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平桂区监察委员会,相关转隶人员相继到位,并于12月12日搬迁至新办公楼办公;印发了《贺州市平桂区监察委员会议事决策工作规则(试行)》等5项相关工作规则办法,立案调查职务违法案件2件,职务犯罪案件2件。同时,狠抓政治巡察监督,加强巡察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巡察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一体化”监督网络。2018年以来,通过县(区)“滚筒式”交叉巡察、区镇(乡)混合编组、乡镇人员交叉等方式,平桂区共开展巡察工作四轮,对平桂区18个区直单位和29个村级党组织开展了巡察,发现违纪问题线索10条,启动问责处理干部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