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精准实践“四种形态“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 2018-08-27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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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贺州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进约谈常态化,不断强化问责震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防微杜渐,“四种形态”推进约谈常态化。贺州市在抓早抓小上狠下功夫,采取任职廉政谈话、整改谈话等,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出击,使谈话对象在破纪之初就受到深刻警醒,严防小错酿成大祸。明确“四种形态”适用情形和采用方式,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线索,对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对触犯了纪律红线,但情节轻微的问题,通过党纪处理使党员干部及时回头,悬崖勒马,对严重违纪问题,坚决立案审查。今年1至7月,全市运用第一种形态780人次,占比64.7%; 运用第二种形态336人次,占比27.9%;第三种形态45人次,占比3.7%;第四种形态45人次,占比3.7%。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六项纪律”为标尺,把违纪问题作为执纪的主要内容,无论轻重,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破纪”滑向“破法”。对反映的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理,早提醒、早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抓紧初核,及时处理。

执纪必严,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党员队伍中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快进快出、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着力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倒逼推动前三种形态有效落实。1至7月,全市共立案667件,结案42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3人。(贺州市纪委监委 李柏源 邱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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