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出台17条办法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发布时间: 2017-06-15
来源: 市纪委 李柏源 邱锡佳
打 印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容错: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的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创造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因法律、法规界定不明确或相关政策调整变化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以‘容错纠错’为由免予责任追究:国家明令禁止后任然有规不依的;对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的……”今年4月,贺州市印发了《贺州市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容错的适用范围、纠错的实施程序、容错纠错结果运用和组织保障等方面构建了一套系统、全面的容错纠错机制,为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提供制度保证。《办法》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统一纳入容错纠错的对象,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参照执行,实现容错纠错对象全覆盖。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坚持客观公正、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原则,鼓励改革创新、先试先行、宽容失误,并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让容错纠错工作有“红线”。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宣传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容错纠错机制明确指出改革探索、决策部署、应急处置、矛盾化解、项目推动、推进工作等8种可以进行容错的情形。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为实施主体和认定机关,根据干管权限,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组织认定、跟踪回访、结果运用5个步骤严格规范开展容错纠错。特别是在结果运用上,明确在作出容错纠错认定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不受影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不受影响,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及工资、绩效、奖金不受影响,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 邮编:542899 【通讯员投稿】
桂公网安备45110202000060号
桂ICP备20210064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