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我市成立5个巡查小组,对5个县区及17个市直单位开展履行党的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各级党组织抓党的建设工作责任。
精心部署,明确内容。巡查内容主要是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工作、开展党支部建设年和“双争”行动情况、市管党委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县(区)党委开展党组清理规范工作等情况。包括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及成员“一岗双责”情况;健全党的建设工作机构、增强党务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各级党建组织员,加强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落实各级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员活动经费等。
突出重点,随机抽查。直接到基层单位随机抽查、随机调研,事先不打招呼、不定路线,采取检查抽查、蹲点调研、查阅材料、座谈访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各巡查小组开展经常性、常态化巡查,并根据所对应的巡查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薄弱环节,研究确定巡查的重点领域、重大工作、重点问题。同时,还开展专项巡查、跟踪巡查、综合巡查等。
建立制度,跟踪问效。各巡查小组建立巡查纪实档案,对重要事项、重要方案、重要活动等进行如实记载,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需要整改的事项,进行立项备案,实行跟踪问效。根据巡查结果形成相关情况报告,报送市委领导参阅,市委党建办不定期印发情况通报。对发现党的建设工作滞后、问题较多的,根据情况区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区分具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分别采取约谈、诫勉、组织处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