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富川县党风廉政建设展示(三):执纪问责 保障民生——富川县2016年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及专项巡察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 2017-03-07
来源: 富川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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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资金核验现场

县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现场

“两查两保”为脱贫攻坚提供纪律保障

一是围绕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十大行动”以及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对扶贫领域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政策、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中的违纪问题。督促基层党组织主动承担起主体责任,督促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担负起对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的监管责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瞄准靶心,精准发力,严格执纪、强化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战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保障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进一步聚焦重点、创新载体、搭建平台,在扶贫领域开展了以“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后,不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发力护航精准扶贫。2016年,县纪委严肃查处扶贫领域政策和“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五个方面的违纪问题,立案查处危房改造、涉农补贴等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案件71件,审结6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1人,其中开除党籍等重处分14人,警告等轻处分47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情节轻微未给予党政纪处分的问题,批评教育、谈话提醒80多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8期16起。从岗位、流程、工作事项等制定部门管理运行制度,全县扶贫领域主管部门完善制度82项,其中新建24项。

专项巡察推动扶贫领域监督震慑全覆盖

高悬利剑、震慑常在,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利器作用。坚持边摸索、边实践,积极协助市委第三巡察组开展工作,积极部署开展县委巡察工作,切实提高巡察监督实效。

一是认真做好巡察前期工作。主动沟通对接,制定印发了《中共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方案》,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市委第三巡察组汇报对接,及时召开了市委第三巡察组专项巡察富川扶贫领域工作动员会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等共150多人参加会议。

二是全力配合市委开展巡察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工作要求,加强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和传达贯彻,确保服务工作保障有力。全面启动县委巡察工作。抽调5人专职负责巡察日常工作。抽调16人组成4个巡察组,巡察组组长“一次一授权”、巡察组“一次一组合”,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组根据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每个巡察组负责巡察1个乡镇、2个县直单位。县直单位主要涉及住建、农机、林业、水利等扶贫领域主管部门,重点强化对被巡察单位落实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等的巡察监督。开展巡察以来,发现涉及扶贫领域、财经纪律、移民项目建设等问题线索26个。

三是扎实做好巡察氛围营造。立足党委巡察舆论宣传全覆盖的目标,采取电视滚动播出、粘贴公告、设置意见箱、张挂标语横幅、LED字幕滚动等形式,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特别是重视对手机用户的嵌入式宣传,及时将党委巡察动态信息借助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发布给上网手机用户,不断扩大群众监督。落实专人关注和处置网络舆情,加强正面引导,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五是抓好上级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针对年终自治区明察暗访督查组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两个责任”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向县委汇报,争取县委重视。县委书记重点约谈了一些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部门一把手,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和政府常务集体约谈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同时,纪委各常委也分别约谈了对应联系的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并印发文件强化整改和自查,层层压紧责任,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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