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17件
发布时间: 2016-12-15
来源: 市纪委 王春秀 邱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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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市紧紧扭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进一步理清职责、细化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采取四项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2016年,共立案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17件,其中主体责任不力案件12件,监督责任不力案件5件,给予党纪处分13人,组织处理4人。推行“签字背书”,强化考核问责。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各级党委、纪委分别与下级党委、纪委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书和纪委监督责任书。今年初,市委分别与120个党委(党组)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市纪委分别与78个纪委(纪检组)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并将落实责任内容列入了全市绩效考核的范畴,强化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问责。制定《实施意见》,明确责任清单。制定《中共贺州市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列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党委37项主体责任、纪委19项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内容、任务、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开展 “双述双评”,压实主体责任。开展县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述双评”,要求全市5个县区党委书记和部分市直单位党(工)委、党组书记分别向市委现场述职,通过述职发言、现场质询、领导点评、民主测评四个环节,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由市委常委分别带队深入各县区、有关市直单位和乡镇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推动了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坚持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又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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