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自治区党委领导班子
发布时间: 2016-11-25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打 印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6年11月25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自治区党委领导班子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在南宁举行。出席会议的有自治区党委委员84人,候补委员15人。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了会议。彭清华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名单如下:一、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

彭清华

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

陈 武(壮族)  侯建国

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

彭清华  陈 武(壮族) 侯建国 范晓莉(女,回族) 蓝天立(壮族) 于春生 王小东 喻云林 王 可 黄世勇(壮族) 王 凯  赵德明(瑶族)全会批准了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名单如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  记:于春生

副 书 记:秦 斌 韦翼群(壮族) 何 敏(壮族) 雷永达(壮族)

常务委员:于春生 秦 斌 韦翼群(壮族) 何 敏(壮族) 雷永达(壮族) 奉明芳(瑶族) 覃黎魁(壮族) 钟得志 吕玉波 符 燕(女) 刘志和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 邮编:542899 【通讯员投稿】
桂公网安备45110202000060号
桂ICP备20210064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