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强化执纪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坚持铁面问责,推动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新态势。2013年以来,立案查处落实“两个责任”案件18件,其中主体责任9件,监督责任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组织处理2人;其中党纪处分16人,政纪处分4人,党政纪双重处分4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及以下14人。
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管党治党实现“严紧硬”。我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强化纪律审查,进一步加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管党治党实现“严紧硬”。2013年以来,对贺江水污染事件中因履行职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对八步区、平桂管理区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失职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并给予7名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党政纪处分。并督促各级各部门对“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工作中失职的9个乡镇(街道)和1个县直部门共53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组织处理22人。
强化专项整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去年以来,我市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专项工作期间,全市共排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1016件,初核987件,立案 65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92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问责处理1187人,其他处理1211人。今年1—9月份,全市收到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腐败问题信访举报372件、初核338件、立案344件、党纪政纪处分280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其他处理345人,收缴和清退违纪款98.235万元,经核实退还群众22.5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