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精神,严明纪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市纪委监察局就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带头严守各项纪律规定,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通知强调,要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提出的“十个严禁”要求:一是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二是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三是严禁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四是严禁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五是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六是严禁利用虚假发票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七是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私车公养;八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用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九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收受红包、借机敛财;十是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四风”问题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部署监督检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纪,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以及失责不问、问责不严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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