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市纪委在节前、节间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全市节日文明节俭、风清气正。
节前预防。及时下发《关于加强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作风建设监督执纪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带头严守自治区纪委关于节俭文明廉洁过节“九个禁止”的纪律要求,坚决刹住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
节间督查。成立2个检查组,采取重点抽查、现场察看、暗访调查、走访调查等方式,深入市、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旅游景点、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纪委“九个禁止”落到实处,全面净化节日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