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布局,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扭住“牛鼻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我市围绕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为什么要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什么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怎样落实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在市内主要媒体开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访谈专栏,全市45个单位主要领导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参加访谈,进一步增强了各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过程中,我市把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工程”,市委分别与120个党委(党组)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市纪委分别与78个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级级落实的责任传导新格局。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既挂帅又出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党组)领导成员坚持“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今年3至4月,由市委常委带队组成的5个检查组,深入各县(区、管理区)、有关市直单位和乡镇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强化“一把手”责任意识,解决了一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并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产生“四风”问题的3个单位进行了责任追究,15名领导干部或当事人受到问责。
聚焦主责主业,履职尽责强作为
收指成拳,才能打出力道;凝神聚力,方能无坚不摧。
我市按照自治区纪委的部署,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在转职能中找准定位,在转方式中高效履职,在转作风中提升能力,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市纪委把纪检监察工作的主业主责,锁定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全面规范纪委书记分工,不再分管与履行纪检职责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顺利完成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调整后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内设机构数占69.23%。积极探索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实行县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制度,强化对派驻机构业务指导。
在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上,以“明确责任清单——定责,查摆问题清单——述责,狠抓考核清单——督责,严肃追责清单——问责”的四个清单,增强刚性约束,层层传导压力。
6月中旬,市纪委采取分批次、逐层次对各县(区、管理区)纪委(纪工委)书记、市直各有关单位纪检机构负责同志,就全面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问题进行约谈,通过面对面传导压力、传递信息,强力推动监督责任再落实。7月14日,市委书记赵德明集体约谈了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各县(区、管理区)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政治责任,知晓为官尺度,营造“又干活又干净”的政治生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努力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用准“撒手锏”,强化执纪问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作用。采取日常督查、年度考核等方式,督促党组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年度考核中,以“定责”“亮责”“述责”“评责”为抓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并将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心存敬畏,严于律己。
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最主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力度,以更严标准、更严要求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抓好纪律教育、纪律管理、纪律审查、纪律执行和纪律问责,健全完善责任链条,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以问责管理干部、教育干部、监督干部,规范干部的用权行为,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监督责任。
去年以来,受理信访举报件2922件,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37件,转立案202件;纪律审查中,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个,立案查处378人,诫勉谈话41人;从严查处在“生态乡村”建设及机关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对问题突出的相关部门5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及时实名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