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贺州市纪委监察局积极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做到“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专项治理、严格执纪问责”三管齐下,切实为贺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顺利实施
贺州市纪委监察局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角色定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环保、国土等职能部门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预防和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对各县区(管理区)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美丽贺州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贺州市纪委监察局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集中专项治理,通过刹风整纪,及时解决有关行业部门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一是强化对国土、环境、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专项治理,督促其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二是强化政务公开,积极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强对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社会监督。三是强化专项资金治理,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等运行过程的监督力度,严防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用出效益。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贺州市纪委监察局按照“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必到底”的要求,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发现的严重作风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切实增强执纪问责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效应。一是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进行问责,大力整顿干部作风。比如,2015年为持续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贺州市纪委监察局对开展活动不力、作风漂浮、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或部门相关责任人员共20人给予了相应的党政纪处分,以严肃问责形成强大震慑,推动工作落实。二是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行政部门及人员的责任。比如,2013年贺江水污染事件,贺州市纪委监察局积极配合中央和自治区调查组,严肃追究了31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三是严肃查办有关行政部门及人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生态环境破坏的违纪违法案件。比如,2015年,贺州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富川县华能风电建设项目中有关部门及人员监管失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共给予4名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