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四廉”并举扬“清明”风
发布时间: 2015-04-03
来源: 八步区纪委 张瑞娴 张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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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八步区采取“四廉”举措,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廉俭过“清明”,扬“清明”之风。

重申禁令“警”廉。清明节前,该区及时下发《关于重申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禁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津补贴和实物、购物卡;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重申禁令,扬廉俭风。

节前教育“宣”廉。该区要求,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通过召开干部职工会、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代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增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一信一书“醒”廉。该区编印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文件规定选编》一书,发放给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让“规矩”不离身。利用《八步清风手机报》平台,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发送“暮春清明,廉洁随行”等内容廉政短信,提前敲响廉洁警钟,警醒党员干部过廉俭清明、平安清明。

明察暗访“督”廉。清明节期间,该区派出专项督查组,到公墓区、辖区公路及区直部门单位开展明察暗访,严查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行为。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清明节期间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四查”,严肃追究问责,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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