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总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抓住规范制约权力、改进干部作风关键之举,扎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干部党风党纪方面问题,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保证。
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组织起草《贺州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针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逐步推进。目前,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完成内设机构调整,纪检监察室增至4个,执纪监督人员占行政编制总数的48%,着力突出反腐败主业,大力提升执纪监督问责实效。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27个精简到13个,各县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到13个或14个,精减比例均达90%以上。解决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肃追究了两个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领导责任。
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不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每到元旦、春节、壮族“三月三”、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节点,适时下发相关文件,将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的相关纪律予以公告,对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娱乐消费等方面进行了明察暗访,严厉整治“四风”问题。去年,先后查处和通报了1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形成了腐败在查、作风在抓、风气在变的良好态势。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要求,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250件次,转立案126件,新立案204件,移送司法机关26人;挽回经济损失243.23万元。
强化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提高。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组织纪律”党风廉政主题教育,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739次,上廉政党课481次,廉洁从政教育培训305次。突出抓好警示教育,举办了全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展览,全市有700多个单位近3万名干部职工参观了展览,新建或改扩建廉政教育基地4个。强化主流媒体应用,加强与市级主流媒体沟通合作,继续办好了《廉政视窗》《勤政廉洁 执纪为民》《弘扬清风正气 建设美丽贺州》等廉政专栏。开通了“贺州清风”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和新浪微博“贺州清风”,不断提升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中央纪委召开的纪检监察政务微博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
强化监督检查,着力维护群众利益。突出执纪监督问责重点,强化对全面深化改革、中央八项规定、“清洁城镇乡村、建设美丽广西”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活动1024次,督促整改问题214个;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57项,减少28.6%,全市受理行政审批项目103677件,办结103499件,办结同意率99.8%。举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37期,受理并解答解决群众投诉咨询653个,群众满意率达99%。全市违规多占住房610套,清退552套,清理“吃空饷”55人,涉及金额142.5万元,已追回119.1万元,清理规范楼堂馆所项目5个,清理超标办公用房792间,腾退面积8031平方米。
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开展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会所中歪风”专项整治活动。全市9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了无违规多占住房和坚决抵制“会所中歪风”承诺书,向组织作出了郑重承诺。开展“走、改、解”活动。研究出台了《贺州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单位工作制度》,班子成员共带案下访69人次,化解和稳控信访积案12件。出台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委机关轮值制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处理复杂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强化自身监督,不遮掩、不护短,查处违纪纪检监察干部3人,有效防止出现“灯下黑”的问题,体现了正人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受监督的决心。 (记者 余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