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贺州市纪委监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信访举报工作部署,以开展提质增效活动为契机,严把“三道关口”保障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1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775件次,同比下降11.1%;筛选问题线索778条,初核725件、转立案7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7人。
严把“接访关”,精准化解。该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常态化做好日常接访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定期接访制度,每月20日安排一名领导到接访场所接待来访群众,面对面听取群众呼声,了解诉求,解疑释惑。严把第一道“接访关”,力促精准化解矛盾,对业务内问题认真倾听、及时妥善处置;对业务外问题耐心宣传引导;针对缠访、闹访,规模性集体访等疑难问题,及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按相关规定妥善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目前共排查矛盾纠纷26起,向联席办报送信息19条,有效避免群众越级上访。
严把“受理关”,提高效率。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市全力保障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渠道畅通,对群众反映涉及疫情的信访举报,做到“即收即办、特事特办、跟踪督办”,对实名举报第一时间反馈到位,确保快速高效回应群众关切。1至11月,共受理涉疫防控问题信访举报57件,目前办结5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同时,该市还围绕各项重点工作,强化精准监督,紧盯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涉及扶贫领域、涉黑涉恶、民生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收集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举报,深入开展信访举报积案化解,从中筛选一批进行重点督查督办,提升信访工作效率。
严把“质量关”,提质聚力。该市深入整治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5个县(区)开展业务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100多条。出台《贺州市纪委监委机关信访举报归口处理办法(试行)》《贺州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闭环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该市还积极探索实行信访举报件“双把关”制度,对交办县(区)纪委监委办理的信访举报件要求不得转办,调查报告要求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审批签字;市本级由纪检监察室进行实体把关、信访室进行程序把关;并把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管理,多管齐下确保信访举报交办件办理质量,有效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