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两天的考察学习压缩到1天,剩下1天去旅游,大家都没有意识到改变行程去游玩有什么不妥。”面对贺州市钟山县纪委监委调查人员的询问,钟山县卫生健康局党工委副书记罗某某懊恼地说。
2024年初,钟山县纪委监委在审理一起留置案时发现,一名曾到四川某药业公司考察的组员手机里,拍摄有在青城山和都江堰游玩的照片。
“这个考察团很可能存在违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问题,要认真查查。”钟山县纪委监委发现问题线索后,成立审查调查组核实。
“方案和公函是到成都考察学习中医药种植发展,为什么变成了去青城山和都江堰游玩?”调查人员对该考察组组员罗某某询问。
罗某某解释称,考察参观完某药业公司中药种植基地、文化馆后,该公司陪同人员提议去青城山和都江堰,全体考察组成员均无异议,次日就改变了行程。
钟山县卫健局副局长甘某某也是考察团成员,他说:“我们以为把参观门票费和餐费交给接待公司,应该不算违规。”
经过与多名参加考察的该县卫健系统领导干部谈话,一起公务“拐弯”私游“上线”违规旅游的前因后果浮出水面。
钟山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自费与否都不能改变违纪的事实。
此外,调查组还发现该考察组前往四川某药业公司考察学习中医药种植发展一事未上局党组会讨论,没有经分管副县长书面批准,临时改变行程也没有向钟山县卫健局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罗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其余参加考察的人员均受到诫勉处理。
【点评】
贺州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姚雪玲:
公务出差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借机旅游,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顶风违纪,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