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出台新规全面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
发布时间: 2015-09-14
来源: 昭平县纪委 罗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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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进一步加强对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近日,昭平县出台《昭平县村级组织权力运行暂行规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

《暂行规定》共对民主议事决策、村级财物管理、村级干部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和查处以及其他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突出村级组织对人、财、物的管理监督,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暂行规定》对民主议事决策方面明确规定了决策方式、参与决策人员、会议材料存档以及保存期等,并制定了《村级会议决议记录表》(样式),便于在工作实际中操作。

《暂行规定》对村级财物管理方面规定了账户管理、支出管理、财务监督、财务公开等。资产资源的管理方面规定了固定资产登记和村级资产资源发包、拍卖、租赁等处置方式。村级干部管理方面规定村级干部实行值班、请假审批、监督制度。

《暂行规定》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方面规定了落实政策要公开透明。责任追究和查处方面明确了对执行本规定的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其他方面规定了本规定的监督单位以及适用对象和施行时间。

《暂行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该县农村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解决村级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出现监督不到位、公开不够等问题,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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