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四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
发布时间: 2015-03-11
来源: 市司法局 何翠娟 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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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司法局通过四个举措,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落实。 落实“两个责任”。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真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3月底前,市局党组与各县(区、管理区)司法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印发《贺州市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细化责任、分解责任,明确考核责任和追究责任。二是落实监督责任。纪检组发挥监督责任,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督查,形成全局上下共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良好格局。

加强三个教育。一是加强纪律教育。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坦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重大决策。凡是局党组研究决定的工作,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完成,决不允许敷衍塞责,阳奉阴违。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每位党员干部必须遵守“四个服从”、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报告,决不允许“先斩后奏”、“斩而不奏”。二是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等,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及时宣传党纪法规、上级会议精神、重要领导讲话、廉政典型、腐败案例等,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勤政典型,远离腐败,增强拒腐防变的自律能力。三是加强宗旨教育。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增强司法为民服务意识,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了解民众所需、基层所需,解决干部作风不实、态度粗暴、服务不力、办事不公等突出问题,树立践行宗旨、服务基层的良好机关形象。

强化四个监督。一是开展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各县区、管理区是否明确责任、细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责任;是否自查“两个责任”落实的情况;班子领导是否严格要求、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班子、管好队伍,做到率先垂范。二是坚持开展执行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该局把开展执行八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制度,对重大节日期间、重要活动期间的情况实行应时监督、事后跟踪监督检查;对日常执行情况实行定时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可能出现的苗头问题,实行突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开展执行党的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学习制度、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使党规党纪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党的纪律和制度得以执行,党内生活正常,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得以深入推进,党的权威得以维护。四是坚持开展岗位纪律规范监督检查。今年该局要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端正机关形象,加大监督力度,加大监督频率,完善监督制度,落实监督结果的应用。

形成一种氛围。通过以上活动,努力使全系统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工作部署成为常态,刹“四风”成为常态,党风廉政教育成为常态,监督检查成为常态,反腐倡廉成为常态,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抵制腐败、自觉践行宗旨成为常态,形成一种知廉知耻、倡廉羞耻、廉政勤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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