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单位签订党风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

落实“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会议
2016年,富川县委领导班子紧紧围绕市委和市纪委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实施“五个一”全新工作机制,即:一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责,针对问题建清单,各级各部门建立内容不同的责任清单,并逐级审查备案,抓好落实;一项约谈制度——压责,坚持问题导向,逐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一轮专项巡察——查责,成立专门巡察机构,就“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察;一项监督提醒机制——促责,对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向同级党委书面提醒,督促整改落实;一次“述职述廉”会议——述责。各级党委、纪委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责任刻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将责任落实到行动上,打出了一套压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强化担当意识,责任认识到位
针对问题建立责任清单,并逐级审查备案,抓好落实,由县委与12个乡镇和89个县直单位签订主体责任书。协助县委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时,督促乡镇党委、县直党委(党组)与站所、村(社区)支部签订主体责任书,层层传递压力,构建了以县领乡、以乡带村,统筹推进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监督责任。纪委厘清监督责任的主体责任,与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签字背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逐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对落实责任不力的乡镇和单位主要领导约谈110多人次,覆盖式约谈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00多人次。对18个党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开展了巡查访廉,切实加强对全县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
强化守土尽责,责任履行到位
成立专门巡察机构,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专项巡查。县四家班子成员、县纪委常委分别深入联系乡镇和单位,对各级各部门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再检查、再提醒。同时,严格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全县立案查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案件2起,给予党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2人。制定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个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将落实责任内容列入全县绩效考核,促使各级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对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向同级党委书面提醒,督促整改落实,凸显“关键少数”,延伸党内监督触角。协助县委抓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尤其结合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县四家班子(扩大)会议、党政主要领导集体约谈会、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分别约谈党政领导等形式,不断强化《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种好“责任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责任,不断延伸党内监督触角。
严格执行“一把手”监督制度。12名乡镇党委书记参加“双述双评”, 18名科级党政“一把手”开展述责述廉述效并接受质询和评议,对10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监管制度。督促乡镇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和体制机制上加强制度修订和建设,2016年,全县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窗口行业领域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226项。
强化考核问责,责任追究到位
认真开展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述双评”,进一步强化“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格局。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方式对22名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的科级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县委书记亲自担任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落实乡镇党委书记换届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12个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强化对换届风气的全程监督。严格落实干部任用“四凡四必”,对213名领导干部及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信息进行了查核,对1100份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专项审查,因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2名干部被停止选拔任用程序、6名干部被函询、16名干部被批评教育。立案查处违反换届选举、选人用人等方面组织纪律案件2起,涉及9人。
加强监督检查,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县委政府督查、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26次,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12个。强化责任追究, 2016年,全县共查处并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诫勉谈话2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