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出工作组到县区开展扶贫项目资金核查工作

深入社区开展公开大接访活动
2016年,全市共受理信访举报2038件,同比增长37.7%;
立案、结案、党政纪处分等三个重要数据同比增长均达到120%以上:其中,立案901件,同比增长158.2%;审结785件,同比增长129.5%;给予党政纪处分785人,同比增长185.4%;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人,挽回经济损失967.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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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2日,市纪委、监察局在新闻通报会上向各级新闻媒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介绍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情况。
2016年,我市坚持把执纪审查摆在突出位置,围绕“三个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查处“三类重点对象”,严肃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等违纪行为,持续释放出“零容忍、无禁区”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坚持三级联动,增强执纪审查合力
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我市盯紧一些乡镇科级干部“零立案”的情况,创新市县乡三级“合查联办”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与司法、财政、审计、金融等机关单位的联动,形成执纪审查强大合力,由市纪委领导挂点督促,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带领县区纪检监察室直接到乡镇开展摸排线索、立案审查,全面强化执纪问责工作。十八大以来,全市5个县(区)立案审查处级干部13人,61个乡镇立案审查科级干部93人,实现县(区)、乡镇两级执纪审查全覆盖,坚持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坚持抓早抓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幸好党组织能够早一点跟我谈话、早一点提醒我、早一点拉住我不往前走,否则走错一步,走偏一路,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一名党员干部被群众来信反映在廉政勤政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在接受市纪委约谈后他感慨地说出了这句话。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党员干部。我市对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函询+谈话+复核”三步走工作方法,对党员干部及时敲警钟,使一批违纪苗头得到及时制止,一批轻微违纪问题得到及时纠正,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市开展信访监督或函询508件(次),开展批评教育476次,约谈提醒317次,谈话诫勉 228次,督促整改问题292个,因履责不力、工作失职等而被问责的领导干部达17人。
据了解,我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用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函询等方式处理1323人,给予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637人,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71人,在重处分人员中,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人。
强化正风肃纪,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市农科所违规使用公款送礼,因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该所所长叶万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专员卢志军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步区财政局开山镇财政所以高温补贴、取暖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该所所长蒋太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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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前夕,市纪委发文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6年,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41件,同比增长51.9%;给予党政纪处分83人,同比增长97.6%;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6批次55起。
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我市坚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紧抓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着力整治用公款搞拜年活动、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滥发钱物、超标准接待、违规收送礼金礼品礼券等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强化专项治理,突出纪律审查重点
严查“苍蝇式”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我市坚持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年度纪律审查的重点。开展专项工作中,全市共排查问题线索1016件,初核987件,立案 65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92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问责处理1187人,其他处理1211人。根据第三方测评结果显示,群众对全市开展专项工作知晓率达96.97%,专项工作受到自治区纪委通报表扬。
全面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查处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其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违纪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2016年,全市共立案122件,结案6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7人,其他处理86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强化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2016年,全市全面启动并顺利开展两轮巡察工作,市委3个专项巡察组共对5个县(区)、11个市直单位、34个乡镇(街道)、19个县(区)直单位和1个县属企业进驻巡察,发现问题线索169条。
我市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开展专项巡察,广辟案源,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成立市县巡察办,全面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组建市委3个专项巡察组,并采用“一拖二”“一拖三”方式,11月率先对全市5个县区和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2个市直单位开展进驻巡察。
各县区按照全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会议要求,组建巡察组,全面启动对乡镇和县(区)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全市5个县(区)共组建了18个巡察组,对50个乡镇和县(区)直属单位开展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