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上级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同步实施,昭平县出台《昭平县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实施方案》《昭平县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夯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以“建章立制”护航“精准脱贫”。
一是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督查责任。坚持以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建立以党委(党组)为负责推动、纪委(纪检组)为牵头组织的监管督查机制,以监督执纪为核心,注重“监管、督查、追责”相结合,着力解决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扶贫资金“跑冒滴漏”、“重争取、轻管理”问题。
二是突出督查内容,加强督办查办。对监督检查内容、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围绕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重点监督检查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精准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发放到哪里,执纪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三是创新督查方式,确保督查实效。以成立督查组,定期不定期采取重点抽查与专项检查、随机督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通过“滚动式”督查,确保监督检查效果。注重强化基层监督,明确基层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列席会议、实地察看、个别访问等形式进行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打通扶贫领域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
四是严格纪律审查,严肃责任追究。明确在实施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过程中责任追究的具体问责情形,倒逼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责任扛起来,确保履责到位。
五是增强合力协作,强化结果运用。加强纪委、公安、检察、法院、审计、信访等部门之间协作沟通,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定期汇集机制、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机制、办案协作配合机制等。划出扶贫资金“红线”和高压线,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今年1-9月,该县在扶贫领域立案63件,结案54件,党政纪处分5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