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专项工作立案654件 处分592人
发布时间: 2016-07-21
来源: 市纪委 李柏源 邱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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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以来,贺州市紧紧围绕“六个一批”目标要求,坚持基层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市共排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1016件,立案 65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92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问责处理1187人,其他处理1211人。根据第三方测评结果显示,群众对全市开展专项工作知晓率达96.97%。

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自治区专项工作启动后,贺州市及时召开动员会,由市委赵德明书记亲自挂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进一步强化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推进专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9个涉及民生资金管理部门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和17个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重点约谈和警示谈话。市委成立了5个专项工作督查组,各督查组组长分别由市委赵德明书记、李宏庆市长及相关市委常委担任,对各县区(管理区)开展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纪委也成立了指导督导组,经常深入各县区(管理区)、各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和督查。

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治病救人”。按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制定出台处理办法。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1907人,主动上缴违纪款1747人,退出违纪款599.4092万元。为了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专项工作带来的实惠和成果,及时组织把追缴回来的款物返还给群众。全市有761户群众收到退还的违纪款,金额达76.4399万元。

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敏感性的问题,加强廉政约谈和信访监督工作力度,通过廉政约谈、信访谈话、发信访反映通知书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实施信访监督151件次,开展诫勉谈话148人次,问责处理1187人,其他处理1211人,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26人,科级以下干部602人,村干部457人。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专项工作的落脚点,专项工作以来,市本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度46项。19个民生资金主管部门均对项目报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建立了透明、规范、公开的项目报批制度。针对窗口行业和领域行政审批中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创新“统一登记、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超时问责”的运行管理新模式。指导各县区制定出台《村级组织权力运行暂行办法》,进一步督促落实村(社区)党务、村务公开,及时堵住基层干部腐败的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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