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过教育引导、建章立制、问责惩处,积极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充分释放反腐红利,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专项工作以来,全市共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46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9人。
问责惩处“不打和牌”,保持“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村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开展“查处群众身边‘微腐败’专项行动”,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问题线索的督查督办,以“挂销号”方式限期办结,做到问题不查清的不放手、责任不明确的不放手、问责不到位的不放手。
建章立制“不打折扣”,织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研究出台《关于严格管理村级干部的实施意见》、《村级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强化对农村“三资”监管,深化村级“四权”(党组织决策权、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权、村委会执行权、群众监督权)建设,常态化推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教育引导“不留盲区”,营造“不想腐”的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及电视台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发送廉政微信12万条,出动宣传车5680辆次,发放宣传资料92万份。同时,通过媒体定期通报全市在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信息和成果5批54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教育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重担当、提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