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发布时间: 2016-04-07
来源: 昭平县纪委 黄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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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双节前夕,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净化社会风气,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昭平县纪委转发自治区纪委通知,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做到“九个严禁”,着力营造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各项纪律规定,文明过节,自觉做到“九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访亲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为个人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强调,当前正是市县乡三级集中换届的关键期,是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攻坚期,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节日假期,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执纪审查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言出纪随、落到实处。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文明节俭、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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