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昭平县纪委监委干部在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昭平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微信公众号积极关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昭平县纪检监察干部高度关注,第一时间通过电视、网站、微信、学习强国等媒体开展积极探讨,纷纷围绕这第一部新中国成立以来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议工作、谈体会、说期盼,掀起学习高潮。
“作为基层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感觉工作更有干劲了。对于干部的成长管理,我们不仅要严管,也要厚爱。该法中就明确了对受到不实举报、控告、诬陷干部的澄清实事做法,这将更有益于激励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仙回瑶族乡纪委书记罗米说道。
“通过细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感触很深。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正在迈步前进。”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蒙铭洪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不给腐败行为留出“空白地带”,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把法规条例把握好、运用好,为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保驾护航。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公职人员队伍,仅仅是全面从严治党还不够,还必须要用法规来约束,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纳入处分范围。只有实现全方位覆盖,才能真正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唐宗乐认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颁布实施,解决了我们监督惩戒工作中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突出问题。有了它,我们今后的执纪审查工作就能更好更规范地开展了。”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莫县生如是说。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在监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立法的形式健全和完善政务处分制度,解决了以前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等诸多问题,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管理,也让监管更加具有‘法治味’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柳继斌说。
昭平县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要继续锤炼本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责,加强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深入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运用,为督促推动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