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1-12-31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打 印

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白沙中队原中队长刘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4年10月至2021年2月,刘能在担任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中队长及白沙中队中队长期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折合总价值为2.24万元,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55.75万元。此外,刘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刘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 邮编:542899 【通讯员投稿】
桂公网安备45110202000060号
桂ICP备20210064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