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通报3起党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1-12-31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打 印

1. 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永和村党员韦远飞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9月26日,韦远飞饮酒后驾驶未上牌摩托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韦远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大新社区党员周家剑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8月7日,周家剑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周家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大新社区党员崔华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2月8日,崔华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崔华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贺州市八步区纪委监委)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 邮编:542899 【通讯员投稿】
桂公网安备45110202000060号
桂ICP备20210064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