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市委关于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十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共查处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115人。为不断巩固拓展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近日,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12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干部聂宪程于2019年1月16日晚酒后驾驶小轿车,造成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处以刑罚,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钟山县石龙镇松桂村党员潘兆福于2019年2月15日晚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他人小轿车发生碰撞,经鉴定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和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贺州市乡村振兴局扶贫培训(信息管理)中心干部李云杰于2019年2月28日晚酒后驾驶无通行牌照摩托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及处罚,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庞欢于2019年7月5日晚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及处罚,并受到警告处分。
5.八步区信都镇东和社区党员罗祥学于2020年6月10日晚酒后驾驶无牌号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及处罚,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八步区城东街道建中社区党员卢启时于2020年12月13日凌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及处罚,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平桂区黄田镇英石村党员钟永才于2021年1月23日凌晨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及处罚,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平桂区沙田镇龙屏村党员罗金才于2020年9月22日晚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及处罚,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党员蒙春标于2021年7月30日晚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及处罚,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富川瑶族自治县石家乡综治中心主任廖显富于2021年5月4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及处罚,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昭平县富罗镇应急事务管理中心主任黄智勇于2021年4月22日晚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及处罚,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昭平县仙回瑶族乡卫生院副院长王毅于2021年6月29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及处罚,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纠“四风”树新风主体责任,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扬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对顶风而行、性质恶劣的,既查当事人,又查背后的组织者、参与者、说情者、“放水”者,既查酒驾醉驾问题,又查背后的享乐奢靡突出问题,持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强烈信号,为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