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廉广西建设示范单元拟推荐对象
公示
根据自治区清廉办《关于申报清廉广西建设示范单元的通知》精神,经各申报单位(户)自评、县(区)清廉办会同本级各专责小组审核,清廉贺州建设各专责小组评选、集体审议,以及报请清廉贺州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确认贺州市人民检察院等13个单位(户)作为清廉广西建设示范单元拟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我市清廉广西建设示范单元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1.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清廉机关)
2.钟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廉机关)
3.贺州市城投水务有限公司(清廉国企)
4.广西昭平县鹊鸣春茶业有限公司(清廉民企)
5.广西科奈信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清廉民企)
6.贺州第一高级中学(清廉学校)
7.八步区贺街中心卫生院(清廉医院)
8.平桂区西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廉医院)
9.八步区城东街道爱莲社区(清廉社区)
10.平桂区西湾街道文华社区(清廉社区)
11.钟山县回龙镇回龙村(清廉乡村)
12.富川瑶族自治县葛坡镇深坡村(清廉乡村)
13.周里龙、胡芊妤家庭(清廉家庭)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6年7月17日起至7月23日止。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贺州市委清廉办(邮寄的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市纪委监委副楼202室,邮编:542899,联系电话:0774-5031335。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清廉贺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